2022-08-05 浏览量:
(2000年制订,2016年7月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子阳光――首都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扶助项目(以下简称“学子阳光”项目)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学子阳光”项目是由共青团北京市委、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向社会推出的,旨在扶助首都高校优秀贫困大学生的公益项目。
第三条 资助家庭困难、品学兼优,考取高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。家庭困难、品学兼优,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的高校在校生。
第二章 捐款的筹集与管理
第四条 捐款的管理应遵循我国有关的法律、法规和制度,坚持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。
第五条 “学子阳光”项目接收捐款需向捐赠者出具捐款收据,并颁发《捐赠纪念卡》,捐款在个人5000元和1万元以上的单位,颁发《捐赠荣誉证书》。
第六条 捐款主要来源:企业捐赠、社会团体捐赠和个人捐款。
第三章 捐款的使用
第七条 “学子阳光”项目资助对象范围:
(一)高中应届毕业生:
1、家庭困难、品学兼优,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2、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外家庭经济困难,且考入高校一本的学生。
3、符合各省级青基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, 获得其他项目资助低于2000元以下,且考入北京高校一本的学生。
4、不含军校、师范学校师范专业、定向培养学生。
(二)北京高校在校生
1、家庭困难、品学兼优,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2、没有接受其他项目的资助。
第八条 资助方式
(一)“1+1”结对资助,资助标准为4000元/每人,捐赠者和受助学生将分别收到结对资助卡,捐赠者可以与受助学生建立联系。每个捐赠者可以资助一名或多名学生,也可以一个集体捐助一名学生。
(二)非结对捐助,数额不限,由机构根据情况实施资助。捐款50万元以上,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开展专项活动。
第九条 结对工作
(一)捐赠者实施捐赠后,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理结对手续,将捐款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,同时为捐受双方发放结对资助卡。
(二)每年定期向捐赠者提供结对捐助学生的在校学习、生活及学校评价情况,并接收捐赠者对己结对学生持续捐赠。
第十条 “学子阳光”项目捐款的使用与拨付,按照《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》履行手续。
第十一条 项目监督
(一)机构监督: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区县实施“学子阳光”项目捐款发放工作的,进行管理、监督。
(二)捐赠者监督:参与本项目的捐赠者有权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,通过结对卡与受助学生建立联系,对本项目监督。
(三)社会监督: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,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。
(四)新闻监督:新闻单位通过对“学子阳光”项目实施情况的采访、宣传、追踪报道,对本项目监督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。